机关党总支会议制度(试行)

发布者:孙宁宁发布时间:2022-11-23动态浏览次数:10

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总支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,根据相关规定,结合机关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一、机关党总支会议是根据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,集体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的议事决策形式。
    二、机关党总支实行委员会议制度,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。
    三、委员会议由机关党总支委员参加 ,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,必要时可召开机关党总支扩大会议。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。
    四、机关党总支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,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作出决定。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,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,可以在会议召开前提出。
    五、机关党总支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
    1.
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、重要文件精神和校党委工作部署,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。
    2.
分析研究机关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建设、组织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纪律建设、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。
    3.
讨论机关党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、重要报告和工作总结,研究机关党总支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、修订及废止。
    4.
研究决定机关党支部设置、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。
    5.
讨论和审查机关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。

     6.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;按照管理权限,研究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。

     7.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、原则性,健全党内生活制度。
    8.
讨论大额党费使用方案。
    9.
讨论决定须由机关党总支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 六、机关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
    1.
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。会议议题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员收集,书记或副书记确定。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,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员在会前通知党总支委员。提交会议讨论前,须进行调研论证,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。
    2.
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,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;决定重要问题,要进行表决。对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如对重要问题有争议,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,交下次会议表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汇报。
    3.
会议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表决时,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。表决可以采用口头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。
    4.
对于党总支会议的决定、决议,委员必须坚决执行,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声明保留,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提出,但在言行上不得有任何抵触。
    5.
会议讨论的内容,凡属必须保密的,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人员透露。
    七、机关党总支会议议事程序

    1.由主持人通报本次会议议题,确定议题顺序。
     2.
按议题顺序由分管委员就有关议题先发表意见,然后其他委员发表意见,进行民主讨论。
     3.
委员讨论完一个议题后,即行表决,再进行下一议题。
     4.
对不能形成决议的议题,应明确处理办法。
     5.
会议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员负责记录,如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机关党总支书记签发。
     6.
会议决定的事项,党总支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。
    八、会议形式

    会议一般采取线下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召开,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网络视频会议进行。

  九、会议的落实

  会议议定的事项需要组织实施的,由分管的党总支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,机关党总支组织员协助分管委员督办检查、了解执行情况,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机关党总支书记汇报,由书记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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